律师档案
张军政
张军政律师
天津 河西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张军政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哪些情形适用于代位继承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04-11 15:28)    点击:169

哪些情形适用于代位继承?

1、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。

2、先死亡的被代位人,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,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。

3、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。

4、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,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,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。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《继承法》的意见第28条指出: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,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。

5、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,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。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,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,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,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。

6、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,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张军政律师提供“交通事故  合同纠纷  婚姻家庭  刑事辩护  遗产继承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军政律师,张军政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张军政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60205009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张军政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河西区律师 | 河西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张军政律师主页,您是第26927位访客